楚雄州财政:四举措助力彝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日期:2022年02月07日 10:21     来源:    作者:    关注:

  楚雄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积极筹措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强化资金监管,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彝州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预算20671.14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173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1573万元,增长10%。2021年,中央、省共下达楚雄州农林水专项资金326452.29万元。

  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楚雄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建立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机制,进一步明确县级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印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整合的任务和责任,并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培训。2021年,全州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规模156441.37万元,其中,已整合的涉农资金规模为128731.03万元,确保应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尽整”,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安全。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监管”的要求,强化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督查等专业部门的监督作用,构建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的安全防控、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重点解决好资金长期滞留不发挥效益的问题。建立规范有序、责任明晰、运作高效的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楚雄州财政局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质量,努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滞留、支出进度缓慢、结余结转大等问题,确保支农资金应支尽支,发挥应有效益。2021年,楚雄州农林水支出521260万元,较2020年增长6.22%,省以上下达专项资金支出率90.2%,中央及省下达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98.43%。2021年,全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率96.8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率97.97%,均排名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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