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族宗教委、林业和草原局:
为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对《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110号)中的部分指标分值、评价内容、赋分规则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将《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云财农〔2024〕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