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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1014004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3号),现将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029.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7395.76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4137万元,总计13562.0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请各县市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级财政部门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楚雄州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附件:楚雄州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楚财农〔2023〕200号 附件:楚雄州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