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现将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下达你们(金额详见附件),各州(市)、财政直管县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请各州(市)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强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提前谋划,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