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0号)有关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建设,结合我州实际,楚雄州财政局印发了《楚雄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0号)有关要求,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和我州工作实际,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应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对我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进行了更精细化的规定,全文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绩效监控的定义、工作原则和组织实施。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应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州财政局统一组织、州级部门分级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2条。包括我局作为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州级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监控主体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州财政局的5项主要职责和州级部门的5项主要职责,具体见正文。
第三章“绩效监控的范围和内容”共3条。包括纳入州级的部门绩效监控范围、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重点绩效监控机制,开展重点监控的情形、绩效监控的4项具体内容。
第四章“绩效监控的方式和流程”共6条。包括绩效监控采用的方式、绩效监控的重点以及绩效监控的具体流程。
第五章“结果应用”共4条。包括绩效监控结果和监控工作情况的应用范围、州级部门在绩效监控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以及,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州级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绩效监控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可暂不开展年度中的绩效监控的情形、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