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突出目标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及省以下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分别简称“部门”和“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设立并在一定期限内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下预期达到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和执行等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部门和单位以预算支出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批复、公开、下达、调整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活动。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省对下转移支付(包括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后,其绩效目标管理应同时符合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定。
第四条 绩效目标分类
(一)按预算支出的执行期限划分,分为中长期总体绩效目标和预算年度绩效目标。中长期总体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在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预算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
(二)按预算支出的范围和使用级次划分,分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依照确定的职责,利用部门(单位)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2.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通过省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
3.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通过省对下转移支付在一定期限、特定行政区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
第五条 绩效目标及指标
绩效目标由预期产出、效益、满意度三方面构成,并以具体指标和指标值进行衡量及反映。
(一)预期产出,即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
(二)预期效益,即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三)预期满意度,即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认可程度。
第六条 绩效目标编制申报。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等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申请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时编制绩效目标表并随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具体绩效目标编制格式可参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附件1)、《XXX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附件2)。
(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承担工作任务,按照确定中长期绩效目标、梳理工作任务、分解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指标和指标值的步骤,编制填报部门(单位)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单位将预算及绩效目标提交上级主管部门,部门梳理汇总后按要求提交财政部门。
(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1.部门(单位)申报项目和提出资金分配预案时,按照确定中长期绩效目标、分解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指标和指标值的步骤,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支持方向和范围。
2.实行因素法管理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由州(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按照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要求,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提炼形成总体绩效目标,连同区域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
3.实行项目法管理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各子项目绩效目标。子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单位编制,按照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要求,按规定程序由州(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提炼形成总体绩效目标,连同子项目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单位)依据职能职责,统筹考虑省本级及省对下转移支付主要实施内容,提炼形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预算管理级次上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相互联系、互为支撑。
第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由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根据规定程序对部门和单位所编制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善绩效目标。
按照审核对象划分,绩效目标审核分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省本级、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参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附件3)和《XXX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附件4)。
第八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审及绩效目标审核要求,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省本级及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与部门预算审核同步组织、同步实施。
(二)经财政部门审核需要修改的预算绩效目标,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修改完善后上报。
第九条 审核结果应用
(一)审核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落实激励政策;
(三)符合预算管理需要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部门及时分解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并向下属单位批复对应的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下达。部门申请下达资金时,拟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原则上需与批复绩效目标一致。对需分批次、分部门或分州市另文下达的资金,部门应对照年初预算批复绩效目标表,同步提交细化分解后区域或子项目绩效目标表,确保绩效目标与预算下达内容和对象保持一致。
财政部门随预算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对应急救灾等确不能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的资金,应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绩效目标备案要求。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批复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说明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内容,连同调整情况说明一并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公开。按照预算公开相关要求,部门(单位)公开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中央对绩效目标管理有单独管理要求的,按照中央相关政策执行。涉密部门及涉密项目按照保密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实际及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做好指标和标准体系共建共享与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4号)、《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5号)、《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云财绩〔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
2.XXX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参考)
4.XXX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参考)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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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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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总体目标 |
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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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绩效目标 (XXX-XXX年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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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年度目标 |
预算年度(XXX年)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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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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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 |
主要内容 |
对应项目 |
预算申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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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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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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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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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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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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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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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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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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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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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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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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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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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附件2
XXX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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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 (XXX年—XX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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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度 (XXX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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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 单位 |
指标 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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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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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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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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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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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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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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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指标必须包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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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个数不少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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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绩效指标可从绩效指标库中选取。 |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参考)
序号 |
审核事项 |
具体审核内容 |
1 |
相关性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职责、部门中长期规划相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是否与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相关。 |
2 |
匹配性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职责匹配;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是否与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匹配。 |
3 |
完整性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是否全面,清晰明确;是否选取了体现部门主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的关键指标。 |
4 |
可行性 |
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
5 |
适当性 |
部门整体收支规模与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是否相互匹配;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 |
附件4
XXX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参考)
审核内容 |
分值 |
审核方法 |
得分 |
备注 |
|
审核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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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整性审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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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完整性 |
1.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填报格式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
10 |
1.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审核项目填报的绩效目标内容以及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等格式的规范性; 2.根据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审核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充分细化、量化;不能量化的,是否具有可衡量性。 |
||
(二)明确清晰性 |
2.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否对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
10 |
1.根据上传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具体支出内容、用途、使用范围,以及项目实施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明确项目具体的受益对象)进行审核评分; 2.根据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以及上传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目标、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等相关支撑依据,审核绩效指标与目标的直接相关性以及项目是否设置了最能体现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且有明确的指标值。 |
||
二、相关性审核 |
25 |
||||
(三)目标相关性 |
3.年度目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是否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 |
15 |
根据部门(单位)上传的职能职责文件、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支撑材料审核评分。 |
||
4.年度目标是否符合专项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和预算支出内容等,是否符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
10 |
1.事业发展类项目审核年度目标与项目资金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和预算支出内容的相符性; 2.民生类项目根据资金测算明细表,审核目标相关性; 3.根据目标编报说明和项目相关材料审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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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当性审核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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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合理性 |
5.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预期绩效是否合理,是否尚未实现或取消。 |
17 |
1.审核项目的实施是否可以带来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围绕项目目标值和指标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简述; 2.审核项目是否存在违背事业发展规律的情况; 3.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审核项目预期绩效的合理性,审核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出现已实现或取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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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匹配性 |
6.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资金测算是否符合有关补助标准或比例规定,是否体现资金统筹使用和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等要求。 |
18 |
1.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资金量是否匹配,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充分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所有明细开支是否是实现目标的必要开支; 2.若目标较历史数据有变化,部门(单位)需对变化情况和资金申报调整情况进行说明; 3.根据项目预算明细审核各项开支的标准和依据,审核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突出重点,是否出现小散乱等现象; 4.结合该项目上年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评分,对结余规模较大、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和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应进行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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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行性审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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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现可能性 |
7.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是否考虑了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
20 |
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的出处或依据来源,无出处或依据来源的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论证情况的说明。审核项目是否具备充分的实施条件(如:政策条件,技术、人力资源、群众支持度、外部环境等条件),可执行性较强。 根据简述和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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