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增加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姚县努力克服收支矛盾等困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并优先安排资金。一是按照每村(社区)20万元的标准,对129个村(社区)发展村集体经济进行直补扶持。补助资金以乡镇为单位下达,由各乡镇统筹管理使用。二是按照每村(社区)10万元的标准筹资设立大姚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各乡镇根据需要,按村进行申报,村实施、乡审核、乡担保,基金使用周期为3年,一年一审查,3年“还本免息”,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目前,共筹集资金2,580万元,已下达各乡镇。为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力保障,有力激活了脱贫攻坚“造血”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