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州级项目前期费管理中存在的代编预算突出、资金使用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监管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楚雄州三项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州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杜绝代编预算。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州县财政、发改部门前期费筹措、编审、下达、拨付、跟踪督促、绩效评价责任和项目单位经费申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等管理要求。提前做好次年前期费申报审核工作,将前期费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县市(单位)后,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改变以往先编预算后确定项目的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代编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
加强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明确项目前期使用范围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时限要求,州级项目前期经费原则上在资金下达6个月内使用完毕,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单个项目前期经费的20%,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开支。
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质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自我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监督评价机制,州发改、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调度前期工作推进和前期经费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和绩效再评价。同时强化专项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经费下达6个月后仍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未支出或未专款专用、虚报项目套取项目前期经费的,收回投资计划和前期经费,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急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