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民族全方位嵌入、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抓学习,悟思想,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深入推进“枝繁干壮”“幸福花开“石榴红”等工程,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教育基地、示范家庭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思想,持续利用干部教育培训等抓实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推动财政干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切实把民族团结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抓实效、强举措,保障资金投入。立足财政本职,积极发挥财政“指挥棒”和“调节阀”作用,做好资金统筹调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全州民族团结工作的经费投入,全方位保障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共安排专项经费7625.06万元(其中州级安排民族机动金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专项资金994.06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专项资金6631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民族文化项目、民贸民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民族团结保障经费等方面。
抓重点、扛责任,严格资金管理。立足财政监督职能,依托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实时动态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大资金运行监督检查力度,将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将资金用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最急需的地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我州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