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度州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楚雄州财政局认真组织州本级2019-2021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开招标工作。本着在现行保险政策下合法争取最快捷、优质、高效、方便的保险保障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近日,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4家保险机构为2019至2021年度州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
商业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元),不计免赔险四种。出险处理坚持“快捷优质”的服务原则,包括:统一服务电话,365天无休,24小时接报案;城区30分钟、郊区1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承诺;车辆出险后必须到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客户可以委托修理厂代索赔,客户不用事先垫付修理费;坚持“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的服务原则,玻璃单独破碎快速更换保证;提供免费拖车救援服务、代步车服务及上门服务。定损理赔服务内容包括简化手续,缩短索赔流程;3,000元以内的小额赔款当场赔付,1万元以下1小时内支付赔款,3万元以下3天内支付赔款,3万元以上5天内赔付等;超过支付期限的,从当日起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延期滞纳金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