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1月21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次
近日,我州及时下达2013年全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4,904.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05.91万元、省级资金2,998.31万元,补助学校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其中:小学标准为500元/生·年;初中标准为7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标准为700元/生·年。该项资金的下达将有力保障全州262,1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经费开支。(楚雄州财政局教科文科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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