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州对州级部门及社团群众组织领购使用的财政票据开展票据年检。一是涉及范围更加广,凡在州财政局票据管理科办理《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且领购财政票据的州级各相关单位,均纳入本次年检对象。二是年检目标更加明,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领购、核销手续;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针对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进行检查。三是制约措施更加硬,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暂停票据供应;对票据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据《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加强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将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质量,扩充、延伸和细化非税收入征缴,真正实现“以票管费、以票管收、源头控收”的目的。(楚雄州财政局票据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