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采取措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低收入群体享受教育权利

日期:2013年01月30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

一是按照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700元/生.年的标准,下达全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16923.43万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二是在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7个县列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的基础上,楚雄市、元谋县、禄丰县3个县(市)又被列为省级试点县。2012年累计下达资金14,791.58万元,确保全州28,5422名学生每人每年都得到600元营养改善膳食补助。三是将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农村户口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户口享受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2012年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8,027.53万元。

(楚雄州财政局教科文科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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