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群众的大病保障水平,州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进行调整,筹资标准从20元提高到25元,统一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向参合农民收取;参合农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减免后,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总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分段赔付,不设封顶线。
2013年全州共有214.58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3月15日,全州共计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5364.54万元,全额缴入州级财政社会保障专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为全州参合农民减轻负担5千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楚雄州财政局社保科 李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