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3月20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次
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提高15%以上”的要求,我州从2013年1月1日起,在上年执行的补助水平标准的基础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1元,从209元提高到2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14元,从94元提高到108元。提高补助水平后,将使我州城乡困难群众增加收入6313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楚雄州财政局社保科 李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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