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充分体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城市学校学生享受免学杂费补助,农村(含县镇)学校享受公用经费补助,补助资金随同公办学校一起,由省级按照统一标准和实际学生人数测算,直接下达到县市,由县市安排到民办学校;二是民办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按照实际学生数与公办学校一起同时招标,各地在发放免费教科书的同时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提供免费教科书;三是享受免学杂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后,所有民办学校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国家已发放教科书的,所有民办学校不准再向学生收取教科书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据统计,截至2012年未,全州共有民办学校1所在校生119人,其中:小学86人、初中33人。政策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办民办教育“一视同仁”的法律地位,将有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楚雄州财政局教科文科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