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州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楚雄州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有序推进我州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围绕试点工作任务,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分设税收政策组和体制政策组,具体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做好政策研究、方案制定、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牵头拟定《楚雄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和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同时,牵头拟定全州营改增试点工作组建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及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衔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财政系统做好营改增工作提出要求。
三是加强测算分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研测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税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交通运输企业2户、建筑业1户进行调研测算,向省财政厅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建议,分析营改增对我州企业、财政收入、税制改革行业发展的影响,为实施“营改增”管理奠定基础。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楚雄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重点、宣传方式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楚雄州财政信息网站开设“营改增进行时”宣传专栏,解读试点政策,开展纳税辅导,报道工作动态。积极通过《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宣传。
五是强化组织协调。积极协调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及时掌握全州营改增试点工作前期准备情况,分析困难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全州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法制税政科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