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兑现2016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奖励资金共490.9万元

日期:2017年07月21日 00:00     来源:    作者:景丹    关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本地电商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云南老字号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016年,全州兑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奖励资金共计490.9万元。其中,经中介机构认定全州共有11户企业符合扩大网上销售奖励政策支持,2017年州级财政兑现奖补资金245.9万元;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符合奖励标准的达限企业共有192户,共需资金960万元,目前,州级财政已兑现45户达限企业奖励资金225万元;我州获得云南老字号企业2户,分别为双柏妥甸酱油有限公司和牟定金塔经贸有限公司,按每户10万元奖励标准,2017年州级财政兑现奖励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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