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创新一招

日期:2017年08月07日 00:00     来源:    作者:齐晓成    关注:

这一探索正是我国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更好防范债务风险的一大创新。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而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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