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4362.3万元

日期:2018年01月22日 00:00     来源:    作者:景丹    关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推进我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近日,州财政局及时将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4,362.3万元下达各县市,专项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综合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同时要求各县市一是要切实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按照深化基层医改的有关规定,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工作;对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是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要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好的适当给予奖励;不得按基本药物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补偿,防止诱导过度用药,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三是要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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