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精神,切实加强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公示如下:
一、列入检查单位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四)《企业会计准则》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则》(财会〔2008〕7号)
(六)《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八)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三、检查内容
企业单位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检查各项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贯彻执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会计信息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3年7月17日至7月24日。
联系人:杨靖楠
联系电话: 0878-3123526
电子邮箱:1223398463@qq.com
楚雄州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