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4月06日 11:12 来源: 作者: 关注:次
为支持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冬令春荒、地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州财政筹措、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325万元(其中: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309万元、地质灾害救灾资金280亿元、洪涝灾害救灾资金400万元,省、州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36万元),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灾情险情应急抢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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