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楚雄州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要求,在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楚雄州财政局以96.5分排名第一,获优秀等次。
2021年,楚雄州财政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具体安排,按照《楚雄州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楚雄州总河长令第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2021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楚政函〔2021〕12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和实际,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河(湖)长联系单位和成员单位职责,扎实抓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筹集各类财政资金70594.33万元,支持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不断推进我州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为持续改善我州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打造我州“滇中翡翠”的靓丽名片积极贡献财政力量。(农业农村科 段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