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四举措”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

日期:2021年07月22日 09:19     来源:    作者:    关注:

一是规范开票项目管理,严禁超目录清单收费。根据中央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全州开票系统项目目录进行规范清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新增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超目录清单收费,并按期限动态管理。二是全面清理用票单位,严格财政票据使用范围。对因单位性质、业务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不得再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收回核销。收入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按照非税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领用财政医疗票据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核验是否具备领用财政医疗票据的资格。三是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严禁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进一步清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项目,关闭各单位除伙食费、交通费以外的项目,各单位开具其他往来项目,需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申请表》,重新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加项目。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的单位,经单位书面申请后方可供票。四是规范财政代开票据管理,从严审核缴库项目。对单位无权限开具的财政票据,可申请同级财政部门代开。申请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申请并填报代开申请表,经审核符合代开项目后,财政部门及时做好代开票据台账管理,详细填写票据备注;严格管理用票单位系统缴款模式,规范缴款期限,做到及时入库,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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