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济大环境及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月攀升,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根据《云南省关于启动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楚雄州财政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逐步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继续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1月,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从每月15元和10元分别提高到65元和38元;优抚对象发放标准从每月15元提高到65元;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从月平均15元提高到月平均106元,全州累计为17.84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074万元,累计发放158万人次,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