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统一提高15%

日期:2014年08月21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

为加强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州政府决定自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统一提高15%。一是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15%,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83元提高到325元,提高4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139元提高到160元,提高21元。二是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2013年全省平均补助水平基础上统一提高15%,其中: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240元/月/人提高到276元/月/人,增加36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108元/月/人提高到124元/月/人,增加16元。(社保科 李春红)

上一条:我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下一条:我州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支持禄丰县公立医院改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