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安排,日前,我州对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内容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单位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情况等7个方面。专项治理工作自2014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要求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全面覆盖;重点检查阶段,要求州县市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整改完善阶段,要求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强化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监督检查科 韩朝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