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我州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提高60元,即:从2014年的32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地方财政配套112元,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省级财政对县市按112元、56元、28元和0元四个标准实行分类补助;扣除省补助外,州级财政对县市按规定分类配套,其中:一类县补助40%、二类县补助45%、三类县补助50%。我州全年共有212.1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州财政应安排补助资金77283.33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10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66503.88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86%,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685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84%,省级财政补助16430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91%,州级财政补助2388.88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100%。(社保科李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