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群众大病保障水平,我州从2015年起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从25元提高到30元,资金继续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提取,参合农民不须交费;参合农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减免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7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分段赔付,不设封顶线。2015年全州共有212.1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目前,共计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6363.97万元,实现全额拨付,将为参合农民减轻负担6000多万元,有助于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社保科李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