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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六项措施强化国有资产规范处置

日期:2020年05月09日 14:45     来源:    作者:    关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源,根据《武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定县财政局严把国有资产“出口”关,强化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一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二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一次性处置资产总值(账面原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处置资产总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财政部门审批。三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评估备案或核准——公开处置。四是严格资产交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是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按规定权限报财政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继续交易。五是严格资产报废报损核销。行政事业单位报废、报损资产价值总值超过30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或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鉴证报告。六是严格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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