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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1023001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72号)要求,现将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10261.34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本次下达省级2021-2022年高标准农田省级批配套资金,是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和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工作部署和要求,也是为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中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改体现。请各县市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2021—2022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同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实际支出,着力保障完成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任务。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财政部门不得截留套取、挤占挪用、以拨带支此项资金,必须将资金及时下达到县市农业农村局专用账户,切实用于支付2021-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拖欠工程款、中途停工、未按期完工和验收的项目整改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局结合“清源行动”认真梳理对照2021-2022年高标准农田资金不到位产生的问题,举一反三,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措施和时限、逐一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市整改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州级主管部门将问题线索上报省专项整治小组,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理。

二、强化绩效管理。省级前期已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4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47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本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县市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楚雄州2021-2022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024年6月4日



附件:楚财农〔2024〕91号楚雄州2021-2022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资金分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