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801000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主要职责是以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日常巡护、监测巡护,调查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计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调处理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群众的关系,开展社区共管;协调、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及时发现并制止偷捕盗猎、偷砍盗伐等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林草局党委工作要求和自然保护区年度建设工作任务,踔厉奋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科研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保护区自2022年启动综合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以来,历经动物、植物、植被、土壤等8个专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科考成果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过州级专家论证会议审查。
2、森林资源管护成效明显。一是森林防灭火工作平稳有序。2022年12月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以来,管护局严格按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精心谋划部署,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1)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灭条例》要求,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管理,管护所挂钩联系管护责任区、村、社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包区责任制;建立了三级联动和区内防火单位联防联动机制,与管护所、驻区单位、14个村委会(社区)签订了森林防火联防协议,狠抓责任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网络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2)突出宣传效应,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利用广播、悬挂五彩旗、布标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清明节之前到坟山坟头压放宣传单,坟山集中重点区域粘贴宣传标语。据统计,2023年悬挂宣传提示牌200块、布标20条,管护局所设5处广播宣传点循环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内容累计4000小时以上;出动车辆宣传100台次;在板凳山、红墙赶街等民族节日活动期间,发放宣传单、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2000余份,清明节期间坟山坟头压放宣传单500余份;村委会、社区发放宣传纸杯10000多个、宣传布袋1500余个。(3)加强物资保障。将一批防火机具、阻燃服、水桶等物资补充配备到部分村委会、社区,进一步提高村级应急保障能力。(4)严格火源管控。对重点林区、火险等级高的区域进行坚守巡管,做到逢人必讲、见烟必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治。护林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管控火源,除乡镇火情观测员外,管护局在高火险期聘请3名管护员在视野广阔的制高点定时不定时进行火情观测。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配合风景区管理处、各村委会在南北山门和各村进山入口路段设卡,登记来往车辆和人员,严查处置火种,严禁火源进山。保护区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各驻区单位、各乡镇、各村(社区)干部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平稳有序落幕。二是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结合森林督查反馈图斑点,管护局通过实行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等措施,压实局机关、管护所、村护林员三级网格责任,切实加大核查和资源监测巡护工作力度,发现并制止多起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一定程度了减少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保护了生物多样性。2023年共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36起,核查卫星监测影像问题和疑似点39处,向市人民政府报巡护监测报告1期,发出停工通知2份,按照州人民政府整改工作总体部署,协同楚雄市人民政府完成燃料二厂炸药仓库拆除和恢复植被工作。
3、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查、审计、监督等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生态资源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楚雄市人民法院2022年分别在管护局加挂了“保护区巡回检察室”和“保护区巡回审判点”的牌子。2023年以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省政府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破坏森林资源执法等工作,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同管护局共同开展了联合巡护工作,州、市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了联合检查工作,推动资源保护、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责任的压实,一定程度了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这将大大加快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4、管护工作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加大基础设施的维护,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生活隐患问题。一是实施管护用房修缮项目,解决了大风丫口管护所屋顶漏雨、小水井管护所房顶脱落等安全隐患,解决了机关食堂卫生环境改善和用水设施修缮等干部职工急难盼愁问题。二是按照用电隐患整改整治要求,维修管护所用电线路和更换了变压器绝缘子,妥善解决了管护所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问题。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生态旅游管理与社区科,资源保护科,科普宣教与发展规划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2023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2023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2023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2023年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538582.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8582.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9409.10元,下降11.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9409.10元,下降11.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1.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经费;2.基本支出正常薪资晋级和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538582.37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608.87元,占总支出的89.54%;项目支出369973.50元,占总支出的10.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9409.10元,下降11.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209.40元,增长0.67%;项目支出减少470618.50元,下降55.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1.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经费;2.基本支出正常薪资晋级和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8608.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2130.63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6478.24元,占基本支出的5.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973.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9985.70元,占项目支出的18.92%,用于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宣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2.事业机构支出59946.00元,占项目支出的16.2%,用于紫溪山森林防火用房修缮;
3.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20146.8元,占项目支出的59.50%,用于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科普宣教等支出;
4.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895.00元,占项目支出的5.38%,用于保护区林草湿相关业务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8582.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49409.10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1.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经费;2.基本支出正常薪资晋级和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67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60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014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科普宣教等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0867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9%。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支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林草湿监测资金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47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缴纳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600.00元,决算为4848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决算为44928.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元,决算为35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4%,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600.00元,支出决算为4848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决算为4492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元,决算为35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林草湿监测项目增加,项目实施过程中车辆运行维护费燃油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7.47元,下降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47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2.00元,下降11.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非刚性支出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7元,压减公务接待费用442.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资源巡护、监测、宣传、会议、培训、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区护林防火协调、交流、上级指导、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属于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产总额296336.61元,其中,流动资产26011.20元,固定资产270325.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123.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508.48元,流动资产减少130614.61元,减少原因;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净值减少。2.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核销,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28.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928.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七)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一)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