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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单行条例草案、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7.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
11.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12.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党建强引领,文旅系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新加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着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功夫,认真抓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先后召开19次局党组会议、10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8期“红火楚雄”文旅大讲堂,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领题完成调研11个,一批成果得到及时转化运用。扎实抓好1项省级、1项州级民生项目和8项领导班子民生实事的推进落实。圆满完成主题教育各项任务,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扎实推进“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精心排练演出《摹兰祭爹》《喝三秒》等一批廉政文艺精品,与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联合推出10条楚雄州“红廉教育”主题线路,承办了楚雄州2023年“清廉楚雄你我共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聚焦违规饮酒、酒驾、赌博等易发问题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定印发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1要点3清单”,持续巩固提升所属14个已达标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成果。持续深化“两场革命”,认真践行“四向发力”“楚雄实践”,坚持和完善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例会、党支部活动、文旅大讲堂、业务大比拼“四项制度”。全力推进巡察反馈历史遗留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各类问题整改,从严从实抓作风、严管厚爱建队伍,民主测评选人用人评价“好”的比例大幅提升。
2.抓改革促精品,艺术精品创作屡获新成果。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创造“楚雄经验”。深入开展“二十大精神进万家”文艺演出活动。深入实施文艺精品繁荣计划,争取省级艺术基金项目4个、支持金额210万元。中国民族歌舞剧《古微鲁》完成改版首演,赢得了广泛赞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精品舞剧《火·红》入选云南省文艺精品重点项目。彝剧《桂花表妹》入选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彝剧《桂花表妹》、滇剧《风雪不归人》获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示范奖”,彝族传统民歌《阿噻调》获第九届云南文学艺术奖·云南民间文艺奖,应邀参加第六届阳台山全国实景山歌大赛并荣获金奖。圆满组织举办楚雄州新剧(节)目展演活动和楚雄州首届青年演员比赛,新创作推出70多项新剧(节)目。在第十七届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上,楚雄州参加展演的音乐剧《古微鲁》获优秀剧目奖,音乐会《绿水青山满地歌》获优秀舞美奖、优秀音乐奖,位居全省前列。艺术精品在全国全省赛事、节会、展演中屡屡获奖、频频“出圈”,创造了艺术精品打造的“楚雄现象”。
3.抓基层补短板,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谱写新篇章。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惠民行动,共完成公共文化项目126个,其中提升改造县市图书馆、文化馆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个,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4个。全年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演出1150场、“戏曲进乡村”演出1019场次,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7600余场次,惠及群众5900万人次。全州11个公共图书馆在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均获评为国家一级馆,总数、占比排名全省“双第一”。云南省公共文化云县级平台绩效考评8个县名列全省前三;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在云南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成功承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2023年“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化广场舞展演展示活动,楚雄州两个参赛节目获奖,其中《弹起弦子跳脚来》代表云南省入选“2023年全国广场舞展演——广场舞大会”并获评“优秀团队”。彝人古镇连续2年被评选为云南省“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演出省级优秀示范点。南华兔街“村晚”活动入选全国“四季村晚”夏季村晚示范点,双柏李芳村新村项目入选全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设计展示活动最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空间设计类),双柏彝族民俗文化(虎文化)、武定白路彝族酒歌被评定为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个案例入选云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旅游厕所典型案例。云南省彝文古籍保护研究服务中心在州图书馆挂牌成立,楚雄州图书馆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彝文信息查询中心。
4.抓双创促传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取得新成效。元谋猿人遗址第六次考古发掘时隔23年再次启动,元谋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建工作加快推进,创意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 中华文明探源元谋论坛成功举办。积极争取各级文物保护资金3500余万元,实施一批博物馆展馆提升和文物保护工程。完成了第四批27处州级文物保护部门认定公布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部门遴选申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投资7500余万元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2个项目建成开放,谋划的4个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建设项目列入省上报国家名单。非遗名录体系不断健全,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入文旅部公示名单,新增省级非遗项目21项,新认定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7项、代表性传承人77名。认定第一批州级非遗工坊26家,南华县七彩彝绣等2个非遗工坊被命名为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13个省级保护区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全面完成。积极参与《童声唱游家乡》节目录制。完成了比《本草纲目》早12年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彝医药书《齐苏书》的保护记录工作,完成5部非遗动漫宣传片制作,《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志》完成编撰工作。组织参加云南省第三届戏剧曲艺汇演和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取得优异成绩。省级彝族服饰代表性传承人丁兰英入选2023年度“全国青年非遗传承人扶持计划”。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购物节”系列活动,充分展示非遗保护成果。
5.抓项目强支撑,文旅产业转型发展干出新业绩。坚持项目为王,用活用好专班推进、项目挂包、金融助企、定期调度、“一把手”招商、要素保障等机制,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和产业转型发展。深入实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制定出台旅游业态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旅游产品、业态、模式创新。伟光星河侏罗纪秘境、方山森林康养旅游开发等一批重大项目成功签约。共向上争取文旅专项资金1.3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6368万元的209.2%;15个项目入选省级重大项目,3个入选重中之重清单,占全省文旅类项目的三分之二。旅游固投保持强劲态势,2023年全州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130.26亿元、增长42.9%,绝对数、增速排名均位居全省第3位,完成投资总额占全省总数的近1/7,综合排名全省第一。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大姚三潭瀑布景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元谋远达国际温泉假日酒店、楚雄温德姆花园酒店等2个高品质酒店开业运营,弥补了我州五星级标准酒店的短板。楚雄大抓文旅项目谋发展相关做法分别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楚雄州2023年第二季度重大项目观摩会上作经验交流。积极推进恐龙谷旅游区培育打造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品质提质行动,完成12家A级景区绿美建设任务,创建4家省级绿美景区标杆典型,新评定4家3A级景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通过省级初审。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新创建2个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楚雄彝人古镇、禄丰世界恐龙谷被文旅部公示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23年,全州共接待游客6307.6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97.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37%、43.7%,实现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3.1%。
6.抓融合促振兴,乡村旅游发展再添新动能。坚持以文旅赋能乡村振兴为路径,大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州级和10县市成立乡村旅游建设工作专班,推动出台《楚雄州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乡村旅游高位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红火楚雄·夏日民俗体验之旅”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成功创建禄丰黑井村、双柏李芳村等8个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楚雄紫溪镇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进入文旅部评审环节,武定狮山村委会、姚安光禄社区等7个村(社区)创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进入省级公示名单,楚雄紫溪彝村、南华岔河村、禄丰乌龙潭村等8个乡村旅游点入选全省农文旅融合示范案例。红色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元谋龙街红军横渡金沙江渡口景区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推出的10条长江主题国家级旅游线路中的长江红色基因传承之旅。1人获得第四届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选拔赛专业组二等奖,并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总决赛。2023年,全州乡村旅游接待游客201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37%、43.68%。
7.抓宣推塑形象,文化交流与旅游推广呈现新亮点。持续推进世界级恐龙、元谋人IP打造,讲好“元谋人”“中国龙”“绿孔雀”“野生菌”故事,推出春节·遇见楚雄、遇见楚雄·我在火城等你、“火火彝族年”等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叫响“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参与录制《民歌·中国》春节特别节目——《我的家乡我的年》楚雄专集在央视黄金档播出。大型文化季播节目《非遗里的中国》(云南篇)在姚安光禄古镇取景拍摄,楚雄州共6个非遗项目精彩上镜,向全世界传递了楚雄声音、展现了楚雄形象。楚雄文旅IP歌曲《还是喜欢你》、文旅故事《楚雄好玩呢》、中国禄丰龙IP正式发布。成功举办火把节、赛装节、插花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恐龙文化旅游节、楚雄时装周、彝族年、左脚舞等文旅活动,全网总关注量超4.3亿次。中国·楚雄2023年彝族火把节136项活动引爆全网,“群芳竞妍”彝族“太阳女”暨楚雄州文旅形象大使选拔赛等活动出彩出圈、好评如潮,取得了良好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充分展示了“人类故乡·中国火城”的独特魅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持续加强与上海嘉定、河南焦作、福建莆田、浙江金华、四川攀枝花、昆明、红河等友好州市交流合作,互推产品、互送客源、互拓市场。积极组织参展南博会、旅交会,利用国际性展会“大舞台”展形象、推新品、拓市场,进一步提升楚雄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
8.抓监管保安全,行业管理实现新提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一个百日行动,推动旅游市场环境持续向上向好。2023年,全州共办理旅游退货352起,涉及金额46万元,游客满意度达100%。受理办结各类旅游投诉和求助216起,平均响应时长3分钟,办结时长平均 1小时35分55秒,投诉处置满意率达98.28%。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7件,其中对旅行社和导游立案6起,罚款4.2万元,对我州旅游市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坚持以安全发展为前提,全州各级文旅部门扛牢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文化和旅游经营部门、公共文化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安全生产,扎实开展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州文旅行业保持安全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博物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行管科(行政审批科)、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科、机关党办(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部门3个(不单独编制部门预算),分别是:
1.楚雄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属副处级,内设3个科室。即: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科;
2.楚雄州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为事业部门;
3.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为事业部门。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部门共1个。其中:行政部门1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0个,其他事业部门0个。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人(离休0人,退休61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8,788,30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88,306.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80,743.69元,增长91.9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19,2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42,958.55元,增长95.4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19,2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362,214.86元,下降100.00%,原因为我部门2023年无其他收入类资金入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8,973,330.43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1,538.82元,占总支出的43.44%;项目支出22,041,791.61元,占总支出的56.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127,982.19元,增长96.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支出资金19,2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5,117.88元,增长3.20%,主要原因为部分职工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8,602,864.31元,增长540.9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支出资金19,20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31,538.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18,588.21元,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2,950.61元,占基本支出的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41,791.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2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楚财教〔2023〕1号旅游规划发展及产业促进本级专项资金(上年结转)16,500.00元,楚财教〔2023〕35号旅游规划发展及产业促进本级专项资金1,326,200.00元,楚财教〔2023〕164号州级旅游项目经费173,8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对外文化旅游的宣传促销、持续推进招商引资、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楚雄州文旅融媒体平台运营维护及宣传推广,做好旅游统计抽样调查、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有效开展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保证全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促进全州文化旅游工作高质量发展。
2.楚财外〔2023〕20号文旅康养产业招商专班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文旅康养产业招商工作,建立完善专班推进、项目挂包、金融助企、定期调度、“一把手”招商等机制,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和产业转型发展。深入实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制定出台旅游业态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旅游产品、业态、模式创新。
3.楚财教〔2023〕46号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04,1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评审申报为各级保护名录,进行有效保护和传承,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以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为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4.楚财外〔2023〕61号第7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工作经费324,400.00元,主要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遇见楚雄”、“人类故乡· 中国火城”为主题,展示楚雄旅游形象。组织全州62人参加本次南博会,10县市文旅局现场宣传文旅资源推荐旅游线路产品。
5.楚财行〔2023〕143号2023年度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招引项目经费70,8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楚雄州党政后备人才招引工作,确保招引人才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6.楚财教〔2023〕46号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体系建设专项经费95,501.00元,楚财教〔2023〕164号文化旅游市场执法体系建设资金4,300.00元,主要用于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7.楚财行〔2023〕85号2023年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使用和管理,保障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楚财教〔2023〕90号云南省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拍摄项目经费185,023.64元,主要用于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拍摄(普清荣-彝族左脚舞);
9.楚财教〔2023〕33号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96,026.00元,楚财教〔2023〕126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州本级)补助资金122,996.00元,楚财教〔2023〕191号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26,220.00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10.楚财建〔2023〕111号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19,20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紫溪山景区楚雄市西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实施,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
11.楚财外〔2023〕60号2022年省级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激励奖补经费72,924.97元,主要用于开展文旅产业招商、考察、学习活动等支出,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12.楚财教〔2023〕18号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88,306.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相比增加18,942,958.55元,增长95.4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19,2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2,92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文旅康养产业招商专项工作等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187,86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6%。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及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29,4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部门部分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4,44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部门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3,5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部门部分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6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66.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8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96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6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保险年初预算数与实际缴纳金额会因为当年车辆实际情况有微小差额。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0.26元,增长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26元,增长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比较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险实际缴纳金额会因为当年车辆实际情况有微小差额。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部门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文化、旅游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各州市文旅部门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950.61元,比上年增加124,780.81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做2023年预算时人员数量及人头经费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2022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571,802.46元,其中,流动资产348,132.41元,固定资产2,444,870.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78,8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9,586.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6,399.80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我部门退还项目保证金导致流动资产减少;二是资产折旧逐年累计增多,资产净值逐年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33平方米,账面原值156,741.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本出租房屋为体育彩票办公楼,已移交州教育体育局管理,收益在州教育体育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755.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055.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055.6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2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