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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医改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4.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
5.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医防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等性途径传播疾病。
7.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9.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物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1.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2.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彝)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3.推进楚雄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4.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管理、指导楚雄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高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荣获202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元谋县人民医院在2021年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进入全国前10.00%、达到A+水平(全省只有9家县级医院进入)。全州新增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累计达51个,推进器官移植、心脏疾病、脊柱脊髓等5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组织实施“百县工程”,10县市人民医院全部达到基本标准,禄丰、姚安、元谋和大姚4个县市人民医院达到推荐标准。新增13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累计达28个。实现了全州120统一调度。全面建成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面启动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全州献血人数29270人次,千人口献血率为12.34‰,献血总量8.64吨,楚雄州被表彰为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4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6亿元;实施省州重大建设项目16个,完成项目投资12.3亿元;全州卫生行业工资总额增速11.5%,居全省卫生行业第1位。楚雄州先后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中医药大学、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昆明市延安医院7家省级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推进高水平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2022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和禄丰市人民医院考核排名再创新高。
2.谋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楚雄州先后被确定为全省新时代深化医改先行地区和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是全省唯一一家同时获两项试点的州市,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有序推进。10县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禄丰市和姚安县推进县域内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永仁县、大姚县、元谋县和双柏县探索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唯一法定代表人制度。2023年,协同医保部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1项,同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率达121.25%,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达34.53%。全州县域内就诊率91.75%,县域内住院率67.88%,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占比60.02%,三项指标均高于上年度水平,部分乡镇卫生院实现了腔镜手术零的突破。2023年12月,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福建省三明市考察学习三明医改经验,全州上下深化医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信心决心明显增强。
3.提质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完善。2023年,全州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用较短时间实现平稳转段,全州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为3年的新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持续对新型冠状病毒、结核病、麻风病、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开展监测预警和有效防控,全州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全州累计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1个(楚雄市)、省级示范区8个。积极开展食品、饮用水卫生监测,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干预措施。协助教体部门和学校加强校园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稳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质量。扎实推进常规疫苗查缺补漏工作,全年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31.99万剂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30%,疫苗针对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深入推进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有效处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22起,新常态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体系进一步夯实。疾控体系改革稳步推进,州县两级疾控局正式成立,重新组建疾控中心,完成机构挂牌及领导配备。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步入快车道,楚雄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期)建设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智慧医院”建设,2家医院获得了“互联网医院”牌照,10县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4.固基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州新增13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累计通过机构数达21家,占比从2022年的6.6%提升到17.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3个百分点),社区医院从9家增加到15家,累计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49个,实现慢病管理中心全覆盖,全州91.7%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657个,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99.74%。全州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6.35 /10万、3.75‰、2.67‰,牢牢守住了母婴安全防线。继续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两癌”、妇女常见病筛查等任务完成率保持在全省前列。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10县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全部达标,其中南华县、武定县、双柏县、姚安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5.重传承,中彝医药和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推进实施中彝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云南省彝医区域诊疗中心、彝医药省级重点专科建成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历时4年精心编纂的《中国彝医药典籍·病症用药卷》正式面世。组织开展了全国首次彝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彝医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迈出了彝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步。骨伤、康复、皮肤3个省级分中心通过省级遴选并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全州27个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通过年度考核。州中医医院针灸学、推拿学入选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1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现州、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覆盖。启动彝医药本科教材编写,在云南中医药大学开设彝医药微专业。在红河州河口县设立彝医大师工作室。加快推进彝医药标准制定。推进“中彝医药+旅游”项目,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中彝医药博览馆对游客开放,紫溪康旅小镇暨中国彝医药康养园开园营业。大力发展“温泉康养”,建成世界恐龙谷温泉假日酒店、元谋县远古温泉水世界等一批康养度假综合体。为助力全州深化医改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87.23亿元,其中健康服务业增加值54.35亿元,同比增长10.3%。
6.保供给,“一老一小”健康服务持续优化。全州98.58%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创建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7个县市建成11家医养结合机构,累计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6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各5个,元谋县、楚雄市分别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全州100.00%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医学科,积极开展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着力构建积极的生育环境,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591户、“育儿补助”5628人,向原计划生育家庭兑现奖励扶助资金。加快健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创建省级和州级示范托育机构8家,全州托育机构备案数达到29个,拥有托位数7679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3.24个。
7.促提升,健康楚雄建设加快实施。大姚县、双柏县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为“2022年工作突出县”,楚雄州在2023年健康云南行动考核中排名第一。全州共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4个(楚雄市、大姚县、双柏县、永仁县),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89个,省级卫生村922个。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持续提升,创建“灭鼠”先进城区13个,“灭蟑”先进城区13个,“灭蚊”先进城区5个,“灭蝇”先进城区2个。楚雄州顺利通过省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审。健康帮扶政策全面落实,及时救治患病人群,救治率100.00%。综合监督执法持续加强,全州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17件。职业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成500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职业健康体检37450人,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低于10.00%。继续推进“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8.补短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深入实施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全州卫生健康单位招聘紧缺人才22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3名,实现稳步递增。州人民医院新引进卫生专业博士研究生2名、总量达4名,在读博士5名;州中医医院柔性引进省中医医院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1名,在读博士1名。积极探索实行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聘分开,推荐252人参加全省高职评审,同比增长27.3%,1人入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入选“兴楚名医”,支持建立“兴楚名医工作室”5个。全州医师资格考试通过781人、通过率达36.16%,创历史新高。考核认定彝医医师621人。采取“四个一批”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全州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升至34%,较2022年提高8个百分点。全州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充实壮大。
9.强引领,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成立了州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州卫生健康委党组,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举办2期州属卫生健康系统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共培训党员1020人。持续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好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把“支部建在科室上”,落实“双培养”制度,建立健强基层党组织。州中医医院医技党支部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选树为公立医院临床科室标杆党支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次,召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4次,严格审查医学类论坛、讲座等40余场次。主题教育扎实开展,聚焦州委、州政府确定的12个方面调研重点和卫生健康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调研的成果为群众解忧。持续开展“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推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小切口”整治卫生健康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在系统内开展纠治酒驾赌博问题专项行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等工作,法治医院建设有序推进,持续强化行业监管,维护医疗秩序,以法治保障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广泛开展看病就医走流程体验,实施“一站式服务”、打造无假日医院、开展“预住院”等就医新模式,有效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深入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围绕6个方面30类问题,对医药行业的突出腐败问题,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十届州委第六轮巡察专项巡察组对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巡察,我们自觉主动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同时,干部保健、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禁毒反恐、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青妇等工作也取得了新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单位设18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所属管理和使用的事业单位3个(不独立核算和独立批复),分别是:
1.办公室;
2.人事科;
3.规划财务科;
4.法规监督科;
5.行政审批科;
6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7.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8.爱卫活动创建科;
9.医政药政科;
10.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11.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2.老龄健康科;
13.防治艾滋病科;
14.中彝医医疗管理科;
15.中彝医发展与科教科;
16.信息统计科;
17.健康产业发展科;
18.干部保健科;
19.党委办公室;
20.楚雄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
21.楚雄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
22.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9,778,91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8,918.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7,651.21元,下降1.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7,651.21元,下降1.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是财政压缩一般性预算支出及行政事业专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9,778,91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1,256.58元,占总支出的63.05%;项目支出7,307,661.97元,占总支出的36.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3,867.56元,下降2.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427.79元,增长0.82%;项目支出减少525,295.35元,下降6.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疫情专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71,256.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85,136.24元,占基本支出的9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6,120.34元,占基本支出的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07,661.9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7,307,661.97元:楚财预〔2023〕7号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健康县城建设)经费300,000.00元、楚财预〔2023〕7号老龄事业发展州级专项经费147,980.00元、楚财社〔2023〕6号中彝医药发展专项经费41,050.00元、楚财预〔2023〕7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本级)工作经费399,100.00元、楚财行〔2023〕134号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资金60,000.00元、楚财社〔2023〕6号2022年疫情防控中央补助(本级)资金663,472.70元、楚财预〔2023〕7号楚雄州卫生健康事务管理专项经费348,907.00元、楚财社〔2023〕50号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工作绩效奖励中央补助资金29,900.00元、楚财预〔2023〕7号楚雄州艾滋病防治州本级专项资金80,000.00元、楚财预〔2023〕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项经费64,205.60元、楚财行〔2023〕217号兴楚名医及兴楚名医工作室专项经费590,000.00元、楚财社〔2023〕108号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业病防治项目(州本级)补助资金70,000.00元、楚财预〔2023〕7号楚雄州彝医药标准建设专项经费200,000.00元、楚财农〔2023〕44号上海援滇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培训专项资金1,090,000.00元、楚财社〔2023〕198号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省级补助州本级资金130,541.54元、楚财社〔2023〕36号艾滋病防治省级资金分配州本级经费420,000.00元、楚财行〔2023〕85号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3,000.00元、楚财社〔2023〕25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50,000.00元、楚财行〔2023〕101号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彝乡英才专项补助资金210,000.00元、楚财预〔2023〕7号春节走访慰问州级财政补助(本级支出)经费20,000.00元、楚财行〔2023〕94号基层党建工作经费152,800.00元、楚财社〔2023〕135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费99,900.00元、楚财预〔2023〕7号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保健经费1,880,805.13元、楚财外〔2023〕61号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专展组南博会工作经费25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78,918.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67,651.21元,下降1.8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压缩一般性预算支出及行政事业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1,08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348,81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0%。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公共卫生、中医药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沪滇卫生健康帮扶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9,0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74,605.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111.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23%,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5,4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77%,完成年初预算的61.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605.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111.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5,4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4.98元,增长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8.02元,下降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73.00元,增长11.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全省开展大举调查研究之风,到楚雄开展卫生健康各类检查验收增多,公务接待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卫生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用及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赴楚雄州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及县市到单位协调、汇报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120.34元,比上年增加62,581.61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2023年到基层开展大举调查研究,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差旅费比去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7,925,341.90元,其中,流动资产22,624.30元,固定资产2,248,695.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654,022.5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1,933.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4,187.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248.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2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028.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248.96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248.9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备注: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均包含年初预算批复项目及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故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执行数合计31,414,000.00元与本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数7,307,661.97元差异2,4106,338.03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