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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0920005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 文号:
  • 主题词:

A

公开

楚财人函〔2024〕9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

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建设扶持资金投入的建议》(第JY23001304025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省人民政府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以全国第一批现代化灌区元谋试点县、蜻蛉河试点灌区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州现代化灌区建设,我州于2023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72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州累计建成110万亩以上“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其中,2023年—2025年,建成现代化灌区55.67万亩,其中:牟定县2万亩。

2016年以来,按照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推进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全力筹措资金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补助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人员津补贴,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城市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与农业水价改革无关的支出。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严格实行预算绩效。按时开展年度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大绩效结果运用。在资金分配安排上,体现绩效结果运用成效,助推改革在县级落地。一是在建立奖补机制方面。楚雄州财政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23〕17号)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印发了《楚雄州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楚财农〔2023〕153号),督促楚雄州各县市财政局尽快制定和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州十个县市均根据国家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二是在落实改革资金方面。截至目前,楚雄州共下达中央、省、州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35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58万元;省级资金1107万元;州级资金20万元。兑付资金1991.88万元,资金兑付率为55.56%。其中:下达牟定县资金1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5万元;省级资金54万元。已兑付25.25万元,资金兑付率为13.36%。三是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各级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结合财政“清源行动”等专项检查,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在本次提案中您提出的省、州两级加大现代化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不仅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由于当前州县两级财力有限,农业、水利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对牟定县现代化灌区建设由州、县单独立项并筹措资金难度较大。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同水利、发改、农业部门争取中央、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债、增发国债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现代化灌区建设。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 勇 0878—313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