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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楚财政函〔2024〕4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郭汝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红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第1103024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目前我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及相关工作开展还未覆盖全州10县市,金沙江流域与相邻州市交界县跨地州流域补偿机制还在协商中,红河流域补偿机制还未开展相关工作。你提出的这个提案,对政策研究掌握比较透彻,提出的问题比较精准,充分反映了双柏县积极加快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愿望,指出了我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楚雄州地处滇中腹地,境内多山,地跨金沙江、红河两大水系。一是金沙江水系,州境内流域面积17060.8平方公里,涉及除双柏县外的9县市。金沙江在州境内的主要河流有渔泡江、万马河、龙川江和蜻蛉河等。二是红河水系,州境内流域面积11387.4平方公里,流域涉及双柏全县及南华、楚雄、禄丰3县市。州境内红河水系的主要河流有绿汁江、礼社江和马龙河等。
金沙江、红河两大水系流经省内多个州市,与此形成了我州多个县市与其他地州相邻县市接壤交界。一是金沙江流域,我州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和禄丰县分别与大理州祥云县和宾川县、丽江市永胜县和华坪县、昆明市禄劝县和安宁市接壤;二是红河流域,我州双柏县与玉溪新平县接壤。
近年来,楚雄州抢抓政策机遇,主动作为,积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中央、省有关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系列文件精神,我州相继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3号)。依据以上相关政策,2018-2020年期间我州组织开展了州内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目前,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实施方案未再继续执行。
关于红河流域,州内及跨地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均未建立,截至目前我州还未开展相关工作。据掌握的相关情况,省级目前还未制定下发有关建立健全红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鉴于在省级层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在下步工作开展中,我们将加强向省财政厅汇报,及时掌握有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的最新情况,积极建议出台有关促进红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的政策、实施方案等。对红河流域的监测考核,将根据今后上下游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红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根据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2024年,省级层面主要是在推动建立珠江流域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近年来,中央、省自上而下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我州根据中央、省级出台的政策,并按照省级的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并积极推进我州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您提出的尽快建立红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在省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适时研究制定相关的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并以县市为主体,州级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建立红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瑞 0878-31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