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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0814002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1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分配方案的函》(云农财函〔2023〕197号),现将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5851.07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各地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提前谋划,对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予以补助奖励,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将资金直补到户,确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市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楚财农〔2023〕191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