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即单位在完成财务入账后,应通过向云南非税收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入账备案,避免重复入账、报销。
对于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中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