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科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25号),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2728.1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各县市要加快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强化绩效管理
本项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衔接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可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