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委(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工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精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根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预算以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现将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修订的《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