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烟草专卖局:
为加强过渡期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压实审计、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督查等各渠道发现问题整改,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严肃的财经纪律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全州衔接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了《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五项机制》、《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九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相关情况请及时反馈。
附件1.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五项机制
2.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九条措施
3.衔接资金项目支付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