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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财政函〔2023〕4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答复
果美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支撑保障水平的提案》,(第08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州财政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制,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努力克服可用财力有限、收支矛盾突出的实际困难,积极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大力支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优先安排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资金。
一是建立制度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财办〔2019〕7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财资环〔2022〕8号),结合我州实际,分别于2020年6月研究制定印发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楚财办〔2020〕18号),于2022年8月15日研究制定印发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楚财资环〔2022〕73号),对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十四五”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工作措施,强化了组织保障制度体系,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明确保障责任。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研究起草并报州政府于2022年4月审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17号),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科学确定州与县市政府财政事权范围,实现权责匹配,落实支出责任,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生态环境领域州级与州以下财政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我州财政预算编制始终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防风险、守底线”为总体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还本付息、保国标省标40项基本民生配套、保应急”为预算安排顺序,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安排财政预算。在严格遵循上述要求、遵照相关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预算及生态环保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主动对接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预算申报计划,协调提供所需相关资金政策文件,服务指导好单位科学谋划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项目排序,优先保障生态监测重点支出。
四是投入力度加大。一方面积极努力争取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由省财政建立,按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该项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测算到县市,属于省对下财力补助,资金使用权限在县市级。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积极帮助各县市认真谋划项目,努力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年来争取到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9,905万元。另一方面,据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资金。按照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预算申报以及结合州级财力情况,2021年州级预算安排生态环境监测资金415万元(其中安排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项目96.5万元,安排楚雄市、禄丰市监测经费125万元用于监测设备购置);2022年州级预算安排生态环境监测资金325万元(其中安排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200万元);2023年州级预算安排生态环境监测资金282万元(其中安排安排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72万元)。三年来共预算安排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资金1022万元,大力支持保障我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我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真抓实干,努力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绍昌 0878-3123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