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文件审批单对《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楚应急请〔2021〕14号)的批示,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49号),以及《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请求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函》(楚应急函〔2021〕21号),现将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请严格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企〔2018〕47号)有关规定,着力组织好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尽快发挥资金效益。省、州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附件:1.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