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贸〔2018〕24号)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楚雄州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楚政办通〔2015〕20号)有关规定,经项目业主申请,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初审、公示,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复审,现将我州拟推荐上报省厅的2018年度中央进口贴息资金项目公示如下:
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3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从韩国引进10台用于生产制造的硅片自动分选机,进口产品总额为402.1万美元,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982号)中的B82类商品,符合申报条件,拟推荐上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争取给予扶持。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如对拟上报单位和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向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书面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楚雄州商务局联系电话:0878-3118122
楚雄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878-3123223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