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1008007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 文号:
  • 主题词:

尊敬的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州对县(市)财政收入管理体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州级财政对禄丰的支持情况

(一)财力倾斜下沉支持情况。近年来,全州刚性支出急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地,州本级同样面临着收入增幅远远不及支出需求增幅的问题,州级自主支配财力明显减少,可自主安排项目的空间越来越小。虽然如此,州本级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困难实际,切实加大财力向基层下沉,如省对我州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部分全部下达县市,并从2019年起将存量部分补助到县市比例由60%提高至70%截至20228月末,累计下达禄丰市财力性转移支付8.5亿元,比上年全年增加4.4亿元、增长107.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04亿元、比年全年增加9,534万元、增长23.3%;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等因执行国家退税减税降费财力性补助资金3.4亿元,属于2022年财力净增量。截至目前,对禄丰市财力补助规模和增幅远高于其他县市,财力补助规模和增幅均为全州各县市第1位。县级可用财力明显提高,而州级可用财力空间逐步压缩。

(二)财源培植奖补支持情况。州级历来高度重视财源培植激励工作,为激励各县市政府积极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2018年州级制定出台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楚财预〔2018101号),明确20182020年连续3年,对各县市的省级分享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3个税种省级分享部分)高于2017年基数部分给予奖励;对税收占比提高到70%以上的县市给予一次性的奖补额500万元;对税收占比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补50万元。2022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楚雄州支持财源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十八条条措施》(楚政办通〔202221号),明确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依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分享的4项税收收入超2020年基数部分,对各县市实施100%奖补留用。对县市短收,达不到2020年基数的,根据短收规模按50%比例进行倒扣用于奖励超收县市,州级统筹财力单独补助50%用于奖励超收县市,确保超收县市实现超基数部分100%奖补留用。

通过禄丰自身努力发展,州级按税收征收留用政策如数兑现奖补资金,截至目前,州级累计兑现禄丰税收增收留用奖补政策资金25,145万元(2018年奖补921万元、2019年奖补6,425万元2020年奖补5,850万元2022年奖补11,949万元),增收留用奖补资金属于财力性补助,增强禄丰财政自主财力保障能力切实缓解禄丰市财政运行困难。

、财政管理体制调整

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是一项自上而下、错综复杂、统筹兼顾的重大工作。目前,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财政收入划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60号),明确“十四五”期间维持现行体制上解地区和上解比例不变,我州参照省级“十四五”体制上解不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州支持绿色硅、绿色钒钛钢铁等产业培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十四五”期间州对禄丰市财政体制上解事宜,即:维持现行州对禄丰市体制上解总体不变,“十四五”期间,在禄丰市与绿色硅、绿色钒钛钢铁等企业合同确定的政策优惠期内缴纳的地方税收给予免除上解,将资金留给禄丰市统筹安排,加速绿色硅、绿色钒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禄丰市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同时,2018年省级已经开始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逐步明确划分各领域分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省级对各地财力情况分析,调高了我州财政支出责任比例,我州大部分领域地方财力安排支出将增加。根据目前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和省级部署安排,在今后自上而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我们将认真考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综合考虑州内各级各县市财力水平,以均衡并提高全州各县市基本财力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结合各项支出影响因素,进一步完善州对县财政管理体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虎   0878-3139522  

楚雄州财政局

2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