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州本级2021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29号)的有关要求,楚雄州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对楚雄州州本级部门上报的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进行汇总,现将楚雄州州本级(包括州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1年,州本级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010万元,实际执行210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713万元,实际执行31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4%。
2021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2415.14万元,较上年2046.58万元增加368.56万元,增长18.01%。
分项构成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23.25万元减少23.25万元,下降10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315.34万元,较上年290.3万元增加25.04万元,增长8.63%,全年公务接待4168批次,接待3711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342.32万元,较上年232.99万元增加109.33万元,增长46.92%,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7.48万元,较上年1500.04万元增加257.44万元,增加17.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7辆。
附件:1. 楚雄州州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 楚雄州州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楚雄州州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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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决算数 |
2021年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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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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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46.58 |
2415.14 |
368.56 |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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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23.25 |
-23.2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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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90.3 |
315.34 |
25.04 |
8.63% |
|
3、公务用车费 |
1733.03 |
2099.8 |
366.77 |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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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232.99 |
342.32 |
109.33 |
46.92%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0.04 |
1757.48 |
257.44 |
17.16% |
附件2.
楚雄州州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