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PPP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局、州教体局、州亚行项目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PPP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函》和州人民政府的批示精神。经州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PPP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函》和州人民政府的批示原文转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项目主管部门,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PPP项目主体责任,对照PPP项目风险提示清单中提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部PPP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长效管理。同时,对在库的全部PPP项目,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三、建立周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1.30分前将审核盖章的《各州(市)PPP项目自查自纠整改进度统计表》报送州财政局。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PPP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函》
联系人及电话 韩正光 13708788818 3131561(传真)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