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汇总楚雄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楚雄州财政局门户网站“楚雄州财政局”(http: //www. cxzcz. gov. 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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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7年,楚雄州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阳光”意识。为更好地畅通渠道,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体现,一是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二是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州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工信委、州政府新闻办领导为成员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楚雄州财政局相应地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预算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州级各部门和县(市)财政局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财政预算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形成了层级分明、职能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三是出台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成立楚雄州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财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规范了财政新闻宣传组织机构、财政新闻宣传报道内容、财政新闻宣传主要形式和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程序,并将财政新闻宣传报道列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二)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楚雄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楚雄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接听答复、历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二是根据《条例》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出台了《楚雄州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内外网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重点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梳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财政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三是建立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在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的同时,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81号)、《楚雄州县(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楚财预〔2013〕66号)、《楚雄州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楚财预〔2013〕67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州本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楚财预〔2015〕19号)。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时限、形式和申请公开等原则,细化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发布、反馈程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财政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完善办公条件。同时,建立信息员联络制度,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公开信息进行清理、收集和保密审查,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为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我们采取集中授课、定期培训、交流座谈等形式,加强了对信息联络员的培训。二是拓宽信息公开宣传渠道。我局以“楚雄州财政局”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专栏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将财政法规政策、业务工作和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务信息进行发布,做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同时,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订阅号、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报刊、印发资料、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事项,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大营造主动公开的氛围,强调预算编制的阳光透明,我州财政近年来编制出版了“阳光财政公民读本”,并以发放“阳光财政公民读本”为契机,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为做好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规范权力运行,让群众放心满意。财政权力家底的清晰和权力事项运行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前提。以2017年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新平台为契机,再次对各科室各岗位所行使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掌握行使权力种类,充实权力目录,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健全防范措施、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工作,权力行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更加科学合理。通过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财政政务公开特别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的工作目标、着力范围、运行依据和重点环节,提高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增强公众的监督、限制财政的自由裁量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制度。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制度,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对发布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有效规范和推动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了《楚雄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设立审查机构,明确审查职责,由专人负责审查工作的实施,责任到人。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 “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防止在信息公开中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业务绩效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督查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2017年度“5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新的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根据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财政职能职责,对照清理范围、清理内容等,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逐条分类登记,编制并公布我局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权责清单等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办事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并结合不同行政职权的工作任务、职责定位以及工作流程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细化追责情形。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者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同时,按照要求,楚雄州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权责清单”版块中链接公示。
(二)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按规定及时公开州本级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4月,在政府预算经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表决通过后,州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相关要求,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预算报告、政策解读及草案报表,公开的表格涵盖“四本预算”共计41张。二是进一步规范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2017年4月,州财政局在州人代会审议表决通过政府预算后,及时下发通知,明确了州级部门公开模板、公开时间和要求,督促州级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4月20日前,即财政部门批复20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要求集中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以PDF格式集中公开。除1个涉密部门外,州本级83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部按时公开了2017年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三是及时公开政府决算信息。2017年8月24日,楚雄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州本级财政决算后,州财政局于9月13日及时公开了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总决算报告及相关决算数据。各县(市、)财政部门也积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工作部署,稳步推进财政决算公开工作,全州10个县(市、)全部公开了2016年本级政府决算。政府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且支出数据全部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并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变化情况较大的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四是督促和指导州级部门公开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州财政局积极督促和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及时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要求全州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依法公开本部门和单位决算及“三公”经费(涉密信息除外)。据统计,截至12月25日,楚雄州州本级应公开决算和“三公”经费部门163个,其中公开部门159个,未公开部门4个因其内容涉密。全州10个县(市)也全部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综合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同时重点说明“三公”经费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因公出国(境)组团和完成情况,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公务接待具体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楚雄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楚财信[2008] 12号)等文件,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并认真做好《楚雄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楚雄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工作,包括项目内容、责任主体、具体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同时按照《条例》和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我局的政务信息分为机构概况、法规规划、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等六个方面,按类别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专栏发布重要事项公示信息24条,发布规范性文件154条。现场答复、接听并答复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558人(次),通过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回复群众提问35条,通过我局开通的楚雄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14条,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案8项,答复政协委员提案18项。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政策解读方面
1.认真做好政策解读
楚雄州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解读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阳光财政、宣传财政政策、树立财政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服务型机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策解读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州财政局及时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工作的贯彻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策解读各项工作落实。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切实承担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一些政策文件通过撰稿解读、问题解答、网站转载、财政知识等形式作了解读。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州财政局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重大政策的公开工作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发布。以楚雄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为平台,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方面。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及时拟定下发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充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局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各科室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下发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三是考核监督方面。《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明确要求各科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求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业务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确了牵头科室和协办科室的职责: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协办科室的沟通联系,密切与其他州级部门的协作,统筹推进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事项。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牵头科室,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在抓好本科室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州财政系统对口业务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同时,要求局督查检查科负责根据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情况,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财政部门办理的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四是对我局严格信息公开发布管理,规范公开程序。各科室待发布的信息编写后,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后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条例》和相关保密制度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该信息可发布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根据信息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布方式,信息公开过程中坚持“涉密信息不发布,发布信息不涉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此外,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受理流程和登记、查询、办理、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标准,我局暂时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八)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没有收到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等情况。收到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并办理完毕。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如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要进一步提升,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8年,我局将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办法,采取新举措,下大力气抓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着力将政务公开打造成财政部门服务和联系社会公众的桥梁及纽带。一是拓宽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二是积极探索,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方式。三是强化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
楚雄州财政局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