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市财政局自觉地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千方百计筹集保障资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出亮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健全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出台《楚雄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将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奖补,将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纳入重点保障。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等的总额计算,将15家乡镇卫生院从原来的年初全额预算、收支核定、年底清算到现在的全额预算、年底不再进行清算扣款,取消对乡镇卫生院的收支定额预算管理,同时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项目、指令性工作任务和部分专科医院等给予政策性补助。2024年1-7月全市卫生健康支出18828万元,占总支出6.22%,其中:紧密型医共体支出9806.75万元。
深化改革,初步实现财务统一。将楚雄市人民医院、楚雄市中医院、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5家乡镇卫生院总计18家医疗机构统一并入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统一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等相关工作。新增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预算单位树形结构,在不改变原来的支出和支出科目前提下把18家医疗机构预算进行合并到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把专用账户的资金统一归并到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收支专用账户,财政资金全部统一下达到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的零余额账户,财务统一后有效地促进各分院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推动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同时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财务监督作用,规范了财务支出行为。
落实“两个允许”,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根据《楚雄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试行)的通知》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等相关政策要求,市财政局认真核实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计中心、15个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把“两个允许”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医疗机构更好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