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武定县财政局切实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对全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规范。
认真开展政策规定宣传。及时转发省州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行为的通知》,对县乡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中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单位,要求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认真开展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排查工作。县财政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配合,对全县2021年1月至6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35个政府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根据单位自查、清理排查结果报告,全县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项目11个,涉及预算单位3个,金额30.78万元。
严格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立即进行自纠整改,并将违规收取的30.78万元质量保证金全部退回供应商。同时县财政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各预算单位在今后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签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合同中,不得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密切跟进工作进展,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维护好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武定县财政局 杨清华)